在本案中,问题不仅仅是司法部长延长法官任期的权力,而是行使该权力的实质性条件和程序规则的不足。这些规则必须如此,以免引起人们对“有关法官不受外部因素影响以及对其所面临的利益保持中立”的怀疑(第 119 段)。但本案的情况并非如此,原因有二。首先,授权法官继续履行职责的权力是根据“过于模糊和无法核实
” 的标准授予司法部长的,(第 122 段)。其次,司法部长没有最后期限来回答延长任期的请求,从而使有关法官处于不确定的境地(第 123 段)。 最后,法院还研究了该措施与降低法官退休年龄的一般改革相结合的情况,并发现违反了不可免职原则。这一组合很可能被视为试图使司法部长能够自行决定是否罢免达到正常退休年龄的法官(第 127 段。
该案的结果并不令人意外,与委员会诉波兰案 I中的情况非常一致。然而,令人有些 尼日利亚数字数据 失望的是,法院局限于解决有关争端,而没有借此机会解决其先前判例中未解决的更广泛的问题。
首先,法院没有抓住机会阐明《欧洲联盟条约》第 19(1) 条和《宪章》第 47 条之间的关系,正如总检察长 Tanchev 在其意见中所建议的那样。在Associação Sindical 案中,法院也依据《宪章》第 47 条强调获得“独立”法庭的途径是有效司法保护的关键要素。然而,它在将《宪章》视为灵感来源的同时,限制了自己直接适用《宪章。
虽然承认两项规定之间存在“宪法过街”,但坦切夫总检察长警告不要在宪章第 51(1) 条规定的欧盟法律实施范围之外的情形下直接援引宪章第 47 条,因为那将相当于扩大联盟的权限,从而违反《欧洲联盟条约》第 6(1) 条和《宪章》第 51(2) 条(意见第 99-100 段)。AK and Others案中的以下判决可视为对这一推理的默认接受。对于根据 2000/78 号指令纳入欧盟法律范围的情形,法院认为无需分析《欧洲联盟条约》第 19(1) 条,因为所涉国家措施已经违反了宪章第 47 条规定的司法独立原则。因此,我们可以通过相反的推理推断,在超出《宪章》适用范围的情况下,只有《欧洲联盟条约》第 19(1) 条适用(如果该情况涉及“联盟法律所涵盖的领域”)。然而,如果法院在这方面做出明确澄清,将大受欢迎。
甚至没有附带陈述理由的义务或司法补救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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