识别和定性。而另一些则更难辨别,因为法律不明确,或者需要详细的事实信息。虽然法律评论员可以很容易地对前者做出判断,但在以色列/加沙冲突期间对后者做出评估的效用存在重大争议。例如,本博客上最近的一篇文章似乎表明,我们应该在很大程度上等待做出判断,因为现在还“言之过早”。在这篇文章中,我解释了我不同意的原因。
具体而言,在分析 10 月 31 日发生在贾巴利亚难民营的袭击事件时,安德烈亚·马内亚 (Andreea Manea) 就比例原则指出:“目前,公共领域中可用的信息还不够多,无法合理确定该原则是否遭到违反。”虽然我想强调,我认为这篇文章是明智且有礼貌的,但我不同意这种分析及其含义。我的不同意见在于比例问题,涉及两个问题:第一,案件的强度,第二,进行初步评估所需的信息量。然而,在讨论这些问题之前,应该注意到,路易吉·丹尼尔 (Luigi Daniele) 在本博客的另一篇最新文章中提出,要从无差别攻击的角度而不是纯粹的比例角度来看待这次袭击。虽然我不反对他的实质性论点的核心,但我确实认为比例框架目前更合适。这是因为我无法自信地消除这样的假设:以色列国防军(IDF)在袭击过程中并没有真正忽视区分合法军事目标和平民及民用物体。
确定性程度
从进行初步评估所需的信息量问题开始,这个问题本质上是关于确定性的程度。在这方面,我发现借用非政府组织和联合国事实调查团的框架很有用。根据日内瓦学院的报告,适用的标准包括“合理怀疑”、“可能性平衡”、“明确和令人信服的证据”和“压倒性证据”。报告表明,“可能性平衡”是最好的起点,我认为这对于初步法律评论也是合理的。
案件的强度
关于案件的强度问题,我认为我们已经知道很多:我们知道 加拿大 WhatsApp 号码 袭击的时间、地点、袭击方法、目标,并且我们掌握了有关平民伤亡的大致情况的重要信息。这还不足以做出排除合理怀疑的判断,但肯定足以做出初步评估。
最相关的法律标准是《罗马规约》对不成比例攻击战争罪的定义。第 8 条第 2 款第 (b) 项第 (iv) 目解释称,如果“明知”攻击将造成“平民的附带生命损失或伤害或平民物体的损坏”,而这种损失与“预期的具体和直接的总体军事利益”相比“明显过分”,则发动攻击构成战争罪。因此,该规则明确规定,战争罪是严重违反国际人道法禁止不成比例攻击的基本规定,如《第一附加议定书》第 51 条第 (5) 款第 (b) 目和第 57 条第 (2) 款第 (a) 项所述。在这方面,(单纯)国际人道法违反行为与战争罪之间的区别主要在于心理因素(需要明知还是预期)和不成比例程度(明显过分的平民伤害还是单纯的过分的平民伤害)。由于对以色列在贾巴利亚袭击事件中提出的指控通常与战争罪有关,因此我将重点关注《罗马规约》中阐明的战争罪标准。
那么,2023 年 10 月 31 日发生了什么?当地时间下午 2:30 左右,以色列空袭袭击了人口稠密的贾巴利亚难民营,留下了几个深坑,夷平了多座建筑物,造成大量人员死亡或受伤。这次袭击很可能使用了2,000 磅的炸弹——所谓的 JDAM 或联合直接攻击弹药——这意味着这些是非常大的炸弹,装有制导装置。报告的死亡或受伤人数各不相同,巴勒斯坦当局称近 200 人死亡,近 800 人受伤——尽管这些数字可能涵盖了更多的袭击。其他人报告的数字较低,但所有伤亡人数,包括死亡,都达到数百人。以色列国防军声称,这次袭击杀死了“数十名哈马斯特工”,包括主要目标、哈马斯高级指挥官易卜拉欣·比亚里。因此,即使我们接受较小的数字和以色列的说法,也有数百名平民受伤或死亡。最后,据我所知,以色列国防军没有表示平民损失超出预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