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进行工作场所转移,必须有经济、技术、组织或生产方面的理由,适用《工人法》第 40 条。这些被认为是与公司的竞争力、生产力和技术或工作组织以及与业务活动相关的招聘相关的。 另一方面,要确定我们是否正在处理需要改变居住地的工作调动,有必要分析案件的具体情况,例如: 由适用的集体协议制定的规定。一些协议规定了以公里为单位的距离,超过该距离就认为存在工作场所转移。 如果集体协议中没有规定,则必须分析以下内容: 新工作中心到员工家的距离。
是否有可供员工出行的交通工具。 公司为减轻流动性后果而采取的措施。 向员工通知调动决定。该通知必须根据要执行的地域流动类型提前一定时间发出: 如果是调动,通知期限为提前30天,并且如果是集体调动,还必须与工人的法 马来西亚号码 定代表人沟通。 如果是搬迁,如果搬迁时间少于三个月,则必须提前充分通知;如果搬迁持续时间超过三个月,则必须提前五天。 等待工人的决定。当面临调动决定时,工人有三种选择: 接受公司的决定,加入新的职场。
在这种情况下,您有权为您自己和您照顾的家庭成员获得转移所涉及的费用的经济补偿。补偿金额将根据居住地变更的适用协议中的规定确定。 不接受调动并终止劳动合同。工人有一年的期限要求终止合同。在这种情况下,雇员有权获得每工作一年 20 天的工资补偿。 向社会法庭质疑转移决定。员工可以在公司通知调动后20天内向法院提出索赔。该过程可能会以认为调动不合理的裁决结束,在这种情况下,员工将有权返回原来的工作场所;它还可以以认为调动合理的裁决结束,在这种情况下,工人必须接受调动或终止雇佣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