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权高专办将外国战斗人员现象描述为“主要受意识形态或宗教驱使而离开原籍国或惯常居住国,并作为叛乱或非国家武装团体的一部分参与暴力活动(尽管他们也可能受到报酬的驱使)”。防止和应对这一现象涉及国际、区域和国家层面的多种潜在举措。对安全理事会关于外国战斗人员的主要决议第 2178 (2014) 号决议的审查揭示了若干具有约束力的决定和建议,安理会将其描述为对外国战斗人员潜在因素的“全面”回应(见序言第 13 段)。国家对外国战斗人员的预防和应对可能会影响到各国的国际人权义务,我们已经看到各国作出了强有力的反应,包括英国最近颁布的《2015年反恐与安全法》和此前对《1981年英国国籍法》的修订,允许剥夺公民身份。
我想在此强调的是,在打击外国武装分子现象时尊重人权的问题并不是新的或未经检验的问题。我提请注意以下七点:
1. 各国履行安理会第 2178 号决议所规定的建议和义务可能会对广泛的公民权利、文化权利、经济权利、政治权利和社会权利产生影响
安理会第 2178 号决议的主要目标是禁止外国战士旅行、阻止恐怖主义招募、切断对外国战士的财政支持或由外国战士提供的经济支持、防止激进化、打击暴力极端主义和煽动恐怖主义,并促进重返社会和康复(见执行部分第 2-19 段)。
应对行动将或至少可能涉及各国的若干人权义务。关于禁止外国战斗人员旅 泰国 WhatsApp 号码 行的措施,可能包括:行动自由;返回国籍国的权利;进入一国的自由,特别是因为这可能影响难民和庇护法;剥夺公民权;家庭和私人生活权利以及就业和文化权利,因为这会影响到可能被阻止进入其家人居住的惯常居住地的个人;隐私权,包括因为这会影响边境管制活动中信息的收集、存储或使用;禁止歧视,包括因为这会影响边境管制官员的定性活动;拘留,因为这会影响禁止非法或任意拘留;以及引渡到存在侵犯个人人权风险的国家。
为实现安理会第 2178 号决议所规定的目标而采取的措施可能会影响更多权利。这些权利包括适用于行为刑事定罪的权利,包括影响合法性、刑法不溯及既往和双重危险原则的权利;起诉的权利,包括影响公平审判权的权利;言论自由权;结社自由权;以及因金融和联合国恐怖分子制裁而涉及的各种权利,包括与安全理事会恐怖主义制裁制度中正当程序缺陷有关的权利。
2. 安理会第 2178 号决议缺乏全面、简明且符合人权的恐怖主义定义,这加剧了这种情况
在打击外国战斗人员时考虑遵守人权问题,特别是根据安全理事会第 2178 号决议采取行动时,还必须考虑到该决议中没有对恐怖主义作出定义。缺乏全面而简明的恐怖主义定义招致了许多批评,包括前任反恐过程中的人权与基本自由问题特别报告员的批评(见第 26 段)。他的解决方案是提出一个符合人权的恐怖主义定义(其报告中的做法 7),该定义源自安全理事会第 1566 (2004) 号决议第 3 段。缺乏定义使得各国在打击外国战斗人员的背景下采用过于宽泛或滥用的恐怖主义定义的风险,这是在考虑各国在其国际人权义务的背景下如何应对外国战斗人员现象时需要考虑的另一个方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