除了“数据所有者”向“数据接收者”提供数据的规则之外,还向这些产品和相关服务的用户提供产品和相关服务生成的数据,
促进数据处理服务之间的切换,
采取保护措施,防止第三方非法访问非个人数据,并通过保护制造商的商业秘密来确保公平竞争,
制定数据互操作性标准
在特殊情况下与公共机构、委员会、欧盟中央银行和联盟机构共享数据。
主要演员
根据第一条规定,数据保护法适用于下列行为者:
投放到欧盟市场的互联产品制造商和相关服务提供商,无论这些制造商和提供商位于何处。
欧盟境内互联产品或相关服务的用户。
在欧盟提供数据的数据持有者,无论其建立在何处。
向其提供数据的欧盟数据接收者。数据 酒店电邮清单 持有者要求公共机构、委员会、欧洲中央银行和欧盟机构在执行特定公共任务特别需要这些数据时提供数据需要利息。此外,为响应此类请求而提供此数据的数据持有者。
向欧盟客户提供此类服务的数据处理服务提供商,无论其设立在何处。
使用智能合约的数据室参与者和应用程序提供商,以及其行业或职业涉及在履行协议时代表他人使用智能合约的人员。
让我们举一个假设的例子来看看这些角色在真实情况下可能意味着什么。在我们的示例中,我们有以下虚构的公司:
Great-Turbines:高质量互联风力涡轮机制造商,将其出售给风电场开发商并将其数据存储在其安全服务器上。
Wind-Ener:一家风电场开发商,从 Great-Turbines 购买风力涡轮机来建设和运营其风电场。他还从 Great-Turbines 收到了一些重要数据,使风电场的运营变得更加容易。
Wind-Innov:一家新成立的公司,为 Wind-Ener 等风电场运营商提供基于风力涡轮机数据的高级分析和诊断服务。
根据《数据保护法》,Wind-Ener 有权接收所购买风力涡轮机生成的所有数据,并与第三方提供商 Wind-Innov 共享这些数据。根据 Wind-Ener 的要求,Great-Turbines 必须向 Wind-Innov 提供这些数据,这些数据将用于向 Wind-Ener 提供服务的约定目的。
在此示例中,Great-Turbines 是“制造商”和“数据所有者”,Wind-Ener 是“用户”(对于其直接接收的数据而言是“数据接收者”),Wind-Innov 是第三个“数据接收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