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NU 通用公共许可证版本 3 的第二稿现已向公众发布。这个周末我花了一些时间阅读新稿并将其与原稿进行比较。您可以在这篇 SCRIPTed 文章中找到我之前对第一稿的一些看法。新稿已发布,同时发布了一些有关起草过程的有用信息,包括Eben Moglen 的音频评论和一份解释更改的文件。该草案是在三次国际会议、网站上的数千条评论和数百小时的委员会讨论之后发布的。
文本经过整理和压缩,使新草案更易读、更易于理解。然而,最终结果仍然是一份冗长的文档,但很高兴看到人们做出了一些努力,使许可证尽可能方便用户使用。必须记住,GPL 的主要受众不是法律专业人士,接受者是软件开发人员。
GPL 版本 3 的既定目标之一是使其与《伯尔尼版权公约》中规定的国际标准兼容,因为起草者已经认识到该许可证具有国际使用性,但早期版本是针对美国法律设计的。在我看来,新草案最受欢迎的变化是使用国际定义来摆脱一些美国特定的术语。这尤其适用于“衍生作品”一词,它在美国法律中具有特定含义,即基于另一作品的作品。但是,衍生作品在其他司法管辖区(例如英国)有其他含义,因此自早期 GPL 版本以来,该术语一直是国际律师和学者的症结所在。新草案使用“修改”一词,定义为“已翻译或添加材料的版本”。
第 1 节中关于源代码的部分经过了大量重新起草。这可能是最复杂的部分之一,但为了便于理解,我们对其进行了大幅删减。该部分的精神仍然存在,因为它要求在修改后的作品被加密的情况下发布密钥。这最初是有争议的,通过阅读新草案,我认为它仍然存在争议。尽管文本已经变得更加清晰,但密钥仍然必须发布,这可能是一些开发人员的症结所在。
同样备受争议的关于数字版权管理的部分也被修改了,我认为这是一个非常 美国手机数据 受欢迎的进步。原来的文本是:“无论本许可证的任何其他规定如何,均不得分发非法侵犯用户隐私的涵盖作品,也不得以任何方式剥夺运行涵盖作品的用户充分行使本许可证授予的合法权利。” 现在,新草案的内容是:“无论本许可证的任何其他规定如何,均不得以任何方式剥夺运行涵盖作品的用户充分行使本许可证授予的合法权利。” 这是另一个受欢迎的变化,因为提到隐私是多余的,并且可能在隐私保护立法严格的司法管辖区产生法律挑战。
关于 DRM 的另一个有趣的变化是,具体来说,美国法典第 1201 条是 DMCA 反规避措施条款。这很有用,但如果许可证想要真正国际化,为什么不提及 WIPO 版权条约呢?
该草案最具创新性的特点是,宽通用公共许可证(LGPL)现在将成为 GPL 的额外许可,这有助于简化许可流程。
我将在接下来的几天里继续进行分析,但我的初步意见是,我对草案的发展方向感到非常满意。虽然草案中仍然存在我在第一稿中注意到的一些问题,但必须赞扬 FSF 为民主化讨论和让开源和自由软件社区参与起草过程所付出的惊人努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