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根据英国版权法,iTunes 并不违法
Posted: Tue Jan 21, 2025 6:33 am
我的社交媒体时间线上充斥着有关 iTunes 在英国现已非法的报道。这个故事的起源是TorrentFreak 上的一篇文章,其中作者联系了英国知识产权局,询问最近高等法院的一项裁决,该裁决废除了使格式化购买的媒体合法化的立法(您可以在此处和此处阅读我对此案的报道)。
首先我要说,我是 TorrentFreak 的粉丝,我已经记不清他们有多少次爆料重要新闻了,他们仍然是版权战争前线的优秀消息来源。然而,这一次,我认为他们为了得到一个非常值得引用和点击的标题,把他们的解读做得过头了。虽然报告的大部分内容都是准确的,但我完全不同意 iTunes 本身是非法的这一评估。就像生活中的许多事情一样,背景非常重要。
英国版权法直到去年 6 月才允许私人复制,当时政府通过了一项新法规,允许为私人和非商业用途制作副本。私人复制涵盖所有形式的格式转换,这意味着在此之前,版权法不允许翻录 CD 或创建旧磁带或黑胶唱片的数字版本。音乐行业起诉政府,要求宣布这些法规非法,高等法院的一名法官同意原告的观点。在我们等待最终声明的同时,政府决定不对初步决定提出异议,因此从实际意义上讲,私人复制再次非法。
那么,如果真是这样,那么 iTunes 在英国是否违法?出于各种原因,我坚信事实并非如此。虽然许多计算机程序确实具有内置功能,允许它们制作物理媒体的私人数字副本,但这并不意味着它们本身就是非法的。这方面的法律原则是在CBS Songs v Amstrad案中确立的。在 1988 年的案件中,音乐行业起诉磁带录音设备制造商授权侵犯版权。他们的论点是,由于 Amstrad 的设备允许用户非法录制音乐,因此他们授权此类侵犯版权行为,因此应承担责任。被告指出,该设备能够用于各种非侵权用途(这一论点也出现在 尼泊尔手机数据 著名的美国Sony v Universal案中)。上议院同意了这一观点。Templeman 勋爵表示:
“各位大人,双磁带录音机(无论快慢)和单磁带录音机除了具有录音和播放功能外,还能够直接或间接地将广播记录、光盘记录和磁带记录复制到空白磁带上。空白磁带可用于录音或复制。复制可能是合法的,也可能是非法的。每台磁带录音机都赋予获得空白磁带的操作员复制的便利;双速双磁带录音机为连续播放、连续录音和复制提供了现代而高效的便利。没有制造商或机器赋予购买者非法复制的权力。录音机的购买者或其他操作员决定他是否应复制以及复制什么。通过出售录音机,Amstrad 可能会促进违反版权的复制,但并不授权这种复制。”
设备可能允许侵权,但从法律意义上来说并不授权侵权。此外,要对二次侵权负责,设备必须“专门设计或改装用于复制作品”(CDPA 第 24 条)。iTunes 主要是一个媒体播放器,虽然它具有翻录功能,但它具有相当多的非侵权用途。此外,市场上的每个媒体播放器和每个操作系统都具有允许私人复制作品的功能。如今,甚至大多数 LP 转盘都配有 USB 连接器。
最后,有一个常识性论点可以反驳 TorrentFreak 的解释。iTunes 于 2001 年发布,而私人复制在 2014 年之前都是非法的,但当时没有一位音乐制作人敢于起诉 Apple 授权侵犯版权。Windows 允许用户复制 CD 的时间比这要长得多,而且我们市场上有所有媒体播放器可以做到这一点。没有一种被宣布为非法,也没有一位用户因翻录 CD 而被告上法庭。
音乐行业决定攻击新的私人复制法规的原因并不是为了攻击苹果或微软。在我看来,他们希望政府通过一项新的私人复制法规,其中包括在销售每台能够进行私人复制的设备时给予小额经济补偿,这一制度在欧洲大陆已经存在。
我理解 BASCA 案件带来的挫败感,但用离谱的标题吓唬人们对我们没有任何好处。让我们用事实来呼吁制定更合理的版权法。
首先我要说,我是 TorrentFreak 的粉丝,我已经记不清他们有多少次爆料重要新闻了,他们仍然是版权战争前线的优秀消息来源。然而,这一次,我认为他们为了得到一个非常值得引用和点击的标题,把他们的解读做得过头了。虽然报告的大部分内容都是准确的,但我完全不同意 iTunes 本身是非法的这一评估。就像生活中的许多事情一样,背景非常重要。
英国版权法直到去年 6 月才允许私人复制,当时政府通过了一项新法规,允许为私人和非商业用途制作副本。私人复制涵盖所有形式的格式转换,这意味着在此之前,版权法不允许翻录 CD 或创建旧磁带或黑胶唱片的数字版本。音乐行业起诉政府,要求宣布这些法规非法,高等法院的一名法官同意原告的观点。在我们等待最终声明的同时,政府决定不对初步决定提出异议,因此从实际意义上讲,私人复制再次非法。
那么,如果真是这样,那么 iTunes 在英国是否违法?出于各种原因,我坚信事实并非如此。虽然许多计算机程序确实具有内置功能,允许它们制作物理媒体的私人数字副本,但这并不意味着它们本身就是非法的。这方面的法律原则是在CBS Songs v Amstrad案中确立的。在 1988 年的案件中,音乐行业起诉磁带录音设备制造商授权侵犯版权。他们的论点是,由于 Amstrad 的设备允许用户非法录制音乐,因此他们授权此类侵犯版权行为,因此应承担责任。被告指出,该设备能够用于各种非侵权用途(这一论点也出现在 尼泊尔手机数据 著名的美国Sony v Universal案中)。上议院同意了这一观点。Templeman 勋爵表示:
“各位大人,双磁带录音机(无论快慢)和单磁带录音机除了具有录音和播放功能外,还能够直接或间接地将广播记录、光盘记录和磁带记录复制到空白磁带上。空白磁带可用于录音或复制。复制可能是合法的,也可能是非法的。每台磁带录音机都赋予获得空白磁带的操作员复制的便利;双速双磁带录音机为连续播放、连续录音和复制提供了现代而高效的便利。没有制造商或机器赋予购买者非法复制的权力。录音机的购买者或其他操作员决定他是否应复制以及复制什么。通过出售录音机,Amstrad 可能会促进违反版权的复制,但并不授权这种复制。”
设备可能允许侵权,但从法律意义上来说并不授权侵权。此外,要对二次侵权负责,设备必须“专门设计或改装用于复制作品”(CDPA 第 24 条)。iTunes 主要是一个媒体播放器,虽然它具有翻录功能,但它具有相当多的非侵权用途。此外,市场上的每个媒体播放器和每个操作系统都具有允许私人复制作品的功能。如今,甚至大多数 LP 转盘都配有 USB 连接器。
最后,有一个常识性论点可以反驳 TorrentFreak 的解释。iTunes 于 2001 年发布,而私人复制在 2014 年之前都是非法的,但当时没有一位音乐制作人敢于起诉 Apple 授权侵犯版权。Windows 允许用户复制 CD 的时间比这要长得多,而且我们市场上有所有媒体播放器可以做到这一点。没有一种被宣布为非法,也没有一位用户因翻录 CD 而被告上法庭。
音乐行业决定攻击新的私人复制法规的原因并不是为了攻击苹果或微软。在我看来,他们希望政府通过一项新的私人复制法规,其中包括在销售每台能够进行私人复制的设备时给予小额经济补偿,这一制度在欧洲大陆已经存在。
我理解 BASCA 案件带来的挫败感,但用离谱的标题吓唬人们对我们没有任何好处。让我们用事实来呼吁制定更合理的版权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