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比较权利对于危机的意义:紧急情况基本权利的保护和欧洲根源

Posted: Sat Mar 22, 2025 7:11 am
by roseline371274
1. 社论的理由。 Diritti Comparati 的管理层和编辑人员在编辑期刊 2020 年第 1 期的内容以及对博客上继续出现的帖子进行编程时,不禁质疑 Covid-19 大流行所带来的严重问题,以及不仅在意大利采取的应对措施。
作为公民,我们担忧地关注着意大利及全球疫情的蔓延;作为法律工作者,我们观察到疫情防控措施对健康保护、对最弱势群体的生活条件、对宪法所保护的自由、对民主代议制的运作、对受疫情影响最严重的成员国公民和机构所援引的欧盟政策所产生的影响。
这些主题可以追溯到我们的科学和编辑项目的基础,我们一直在内部以及与科学界推动开放和辩证的辩论,而在这个紧急阶段,这些主题又提出了艰巨而不可避免的问题。


2.紧急状态的理论选与宪政挑战。首先,法学家无法避免对宪法与紧急状态 摩洛哥号码数据 之间颇有争议的关系进行新的思考。这是宪法理论(其中包括马基雅维利、施密特)中反复出现的一个巨大主题,它将我们带回到众所周知的一元论和二元论紧急理论之间的二分法,以及关于紧急权力性质的争论(“超常规”权力还是“常规”权力?。

孔特政府采取的众多行动所推行的“我待在家里”的做法,以及鲍里斯·约翰逊关于不可避免地失去亲人的言论(后来又收回)让人想起美国学者,尤其是维尔米尔在其著名著作《风险的宪法》中提到的一种区别:预防性宪政与优化宪政之间的区别。 “最大程度预防”这个说法被孔特总统多次使用并非巧合。预防性宪政始于对权力的不信任(类似于左洛所说的“潜在悲观主义”),暗示“宪法规则制定者和公民设计和管理政治机构是为了避免最坏的情况”。第二种方法,即所谓的“优化宪政”,则是“权衡所有相关的政治风险,根据具体情况给予其应有的权重,而不会对任何特定类型的政治风险产生系统性的偏向或偏见”。


这种宏观区分——对施密特范式等“古典”范式提出质疑——也可以适应美国以外的其他情况,特别是欧洲情况。对于 Vermeule 来说,宪法是管理风险、特别是政治风险的工具:“宪法和公法通常被理解为规范和管理政治风险的手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