数字市场法案:介于竞争逻辑与宪法要求之间
Posted: Sat Mar 22, 2025 3:29 am
2020 年 12 月 15 日,欧盟委员会提出了一揽子计划,包括两项监管提案,旨在使数字环境及其中提供的服务更加安全、更加公平。据了解,该一揽子计划包括《数字服务法案》( DSA)和《数字市场法案》( DMA)。
如果如委员会所解释的那样,第一项措施旨在面对互联网普及给个人和整个社会 危地马拉号码数据 的基本权利带来的越来越大的风险,重新平衡“用户、中介平台和公共当局的权利和责任”,那么第二项措施则“旨在解决由承担了数字市场访问控制者角色的平台的某些行为所带来的负面后果”。从这个意义上讲,两份文件的起草目的都是建立一个具有两大灵魂互补性的监管体系:一方面,旨在打击通过网络生态系统实施的非法和/或有害行为,包括传播非法内容;另一方面,从更严格的反垄断角度来看,其旨在降低平台的经济和市场主导地位。
参照委员会提出的一揽子计划的第二个要点,DMA 的一个显著特点是在监管层面有计划地引入一个在法律理论(Laidlaw)中已经为人所知的类别,即所谓的“看门人”。这些参与者代表了该提案的具体重点,因为他们被视为在数字环境中建立公平和可竞争市场的障碍。依据艺术。 3 DMA,看门人的概念指的是那些一方面提供基本平台服务(后者由第 2 条第 2 款的限定词确定)并且另一方面满足三个特征的公司:即,它们必须对内部市场产生重大影响;运营一项服务,该服务构成商业用户接触最终用户的重要接入点(网关);并在其活动范围内保持当前或可预见的稳固、持久的地位。
为了确保更确定地遵守这些要求(Cole),该提案还确定了具体的定量阈值,超过该阈值,则推定特定服务提供商(依法)属于看门人类别。。这些门槛由欧洲议会在初读时重新量化,既指年营业额和平均市值,也指欧洲经济区内积极使用该平台的用户数量(无论是最终用户还是商业用户)。由于这是一种“法律推定”,而不是“法律和法律”,超出这些门槛的平台有权向委员会通知其认为相关的信息,以证明该艺术不适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