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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成年养子女的姓氏

Posted: Thu Mar 20, 2025 7:12 am
by roseline371274
成年人收养姓氏的归属在自动性和同意性之间(一读意见,宪法法院 2023 年 7 月 4 日第 135 号)

 
用句子n。去年 7 月 4 日,宪法法院以135/2023 号法令重新审理姓氏问题。具体来说,,正是《民法典》第299条第1款的宪法合法性,根据该条款,成年养子女不能将其原来的姓氏置于养父母的姓氏之前。宪法第 2、3 和 117 条,其中后者涉及条款《欧洲人权公约》第 8 条和第 14 条以及第 15 条。 《尼斯宪章》第7条。
宪法法院宣布该问题理由充分,并确认了该艺术的非法性。 《民法典》第 299 条第一款规定,在宣告收养时,不得将养父母的姓氏添加到被收养的成年子女的姓氏前面,而只能在前面加上,如果双方在表示同意收养时都表示赞 保加利亚号码数据 成这样做,因此,在 2023 年 7 月 4 日的新闻稿中规定:“被收养的成年子女可以将养父母的姓氏添加到自己的姓氏前面,而不是在前面加上,只要这有利于保护其个人身份权利,并且养父母也赞成这种姓氏顺序”。

该问题源于向诺切拉下级法院提出的上诉,要求宣告成年人被收养。法院获得必要的同意后接受了该请求。然后,养父母根据第 6 条向萨勒诺上诉法院提出上诉。依据《民法典》第313条第2款规定,因其提出的在被收养孩子原姓氏后附加收养人姓氏的请求未被接受。萨勒诺上诉法院在受理此案后,提出了宪法合法性问题,认为应结合收养制度的演变过程、成年人收养制度的演变过程以及有关姓氏和身份权利的宪法判例来审查此案(宪法法院裁决第 286/2016 号和第 131/2022 号,以及 2001 年宪法法院第 120 号裁决)。
宪法法院审议了有关艺术冲突的问题。民法典第 299 条第一款和第宪法第117条第1款有关条款。 8、14 ECHR 和艺术。 7,因为这种对比似乎缺乏独立的论证,或者详细而有动机的理由来支持这种所谓的违反行为。
因此,法院审查了与艺术相关的反对意见的实质。 2 费用,因侵犯个人身份权和艺术。 3 成本。其内在不合理性,并认为可以从单一的层面进行分析,因为它涉及到对不可侵犯的个人身份权利的不合理压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