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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对错误的决策政策选项

Posted: Thu Feb 20, 2025 5:54 am
by pappu6327
编者注:这是我们正在进行的系列文章中的最新一篇(请参阅此处的介绍,第一篇关于费用的文章,第二篇关于程序时长的文章, 第三篇关于投资仲裁中的多样性缺陷的文章, 第四篇关于仲裁员的公正性和独立性的文章,第五篇关于 ISDS 的实证评估的文章) ,由 联合国国际贸易法委员会投资者与国家争端解决改革工作组第三工作组(联合国工作组 III)学术论坛的个别成员撰写,与本周在纽约举行的联合国工作组 III 会议同时进行。本系列文章总结了学术论坛各工作组准备的更详细的概念文件。这篇文章总结了学术论坛第 4 工作组成员(成员Daniel Behn、Chi Manjiao、Eric De Brabandere、Anna De Luca、Jaemin Lee、Martins Paparinskis、Catharine Titi)准备的更详细的概念文件。

在联合国国际贸易法委员会第三工作组的讨论中,有人对投资者与国家争端解决 (ISDS) 决定的一致性和正确性表示担忧。一致性和正确性是两个截然不同的概念:不一致的 ISDS 决定可能是正确的,而一致的 ISDS 决定可能不正确。制定针对不正确 ISDS 决策的潜在政策应对措施首先需要了解,实现正确性需要的不仅仅是实现一致性。

投资者与国家间争端解决学术论坛第四工作组 已编写报告 ,分析投资者与国家间争端解决决策的“正确性”。该分析平衡了两种相互竞争的考虑因素。首先,许多投资者与国家间争端解决决策的法律推理和结果受到包括国家、组织和学者在内的一系列行为者的严厉批评,这引发了对投资者与国家间争端解决机制正确性以及更普遍地说是实质合法性的质疑。其次,即使对特定投资者与国家间争端解决决策的批评非常广泛且激烈,也并不一定能证明这些决策的错误,原因有很多,包括投资条约义务的起草方式(通常采用开放式术语)和解释方式(根据《维也纳条约法公约》中反映的条约解释原则,必须考虑超出条约文本通常含义的因素)。特别是对于国家对 ISDS 裁决的反对,在某些情况下,这种反对可能反映出国家认为该裁决是错误的看法,但在其他情况下可能仅反映出国家认为需要为 ISDS 仲裁庭提供更清晰的政策指导 。

识别 ISDS 中的“正确法律”

鉴于上述两个相互竞争的考虑因素,该报告制定的政策选项不仅旨 美国 WHATSAPP 号码 在避免错误的 ISDS 决策,而且更广泛地旨在实现正确的 ISDS 决策,这由两个核心要素组成:正确识别和精确应用适用法律。

在 ISDS 案件中确定正确的法律可能具有挑战性,特别是考虑到国际投资协定下的适用法律通常包括从外部来源纳入每项条约的国际法规则。例如,在许多 ISDS 案件中都出现了某项投资条约条款是否取代了原本适用的习惯国际法规则的问题。各国提供更明确的政策指导,加上各行为方支持使用传统的法律推理技术来解决国际公法问题——例如遵守《维也纳公约》下的条约解释原则以及需要考虑国家实践和法律确信中的习惯国际法要素——可以支持在 ISDS 案件中确定正确的法律。

ISDS 案件中的适用法律也可能以不同的方式被误用,包括 (i) 过于宽泛或狭隘的解释、(ii) 缺乏条约文本支持、(iii) 实际操作上不可行或 (iv) 反映出不够审慎和关注细节。特别是在投资条约的背景下,遵守《维也纳公约》的条约解释原则对于准确适用法律至关重要。认真适用《维也纳公约》的原则可防止对投资条约条款的解释过宽或过狭隘、不可行或没有依据。认真适用国家实践和法律确信等习惯国际法要素可发挥类似作用。此外,各国可通过政策指导,澄清实质性义务的范围和内容等问题,支持准确适用法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