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过去几周叙利亚冲突中出现了共同责任陷阱

Posted: Thu Feb 20, 2025 5:03 am
by pappu6327
叙利亚阿拉伯共和国独立国际调查委员会的报告记录了反政府武装广泛侵犯人权和国际人道主义法的行为。与此同时,一些国家正逐渐公开向叙利亚反对派提供武器。5 月 27 日,欧盟部长理事会决定不再延长对叙利亚的武器禁运。6 月 14 日,美国宣布计划提供武器,以回应其发现叙利亚使用化学武器的调查结果。

当然,向旨在推翻叙利亚共和国现任政府的反对派团体运送武器本身就是违法的,无论反对派犯下了什么错误。Dapo Akande 在之前的一篇文章中讨论过这个问题。根据其性质和目的,这种运送可能违反禁止使用武力的规定(《联合国宪章》第 2(4) 条)。这也适用于目前正在考虑的执行禁飞区所需的军事行动。可以说,以保护平民为唯一目的的武器运送(这似乎是欧盟部长们的目标)不一定违反禁止使用武力的规定。但假设这种运送可以与其他运送明确区分并仅限于保护目的似乎令人怀疑。无论如何,这不会使它们合法,因为武器运送仍 阿根廷 WhatsApp 号码 然违反不干涉叙利亚内政的原则。此外,向叙利亚反对派提供武器可能违反联合国安理会第 2083 (2012) 号决议,该决议禁止向与基地组织有联系的个人或实体提供武器。据报道,卡塔尔最近在美国批准下向叙利亚反政府武装提供武器,但最终被与基地组织有联系的团体使用。

在其他情况下,例外情况可能会消除武器交付的不法性,但在这一特定事实背景下,结果并不相同。既没有允许此类交付的安理会决议,也没有阿萨德政府的同意(令许多西方政府失望的是,阿萨德政府仍然有资格成为叙利亚政府)。武器交付不能被视为合法的反措施,同时考虑到此类交付的真正目的似乎是推翻阿萨德政权,而不仅仅是结束错误。正如Dapo Akande所指出的,英国和荷兰都接受“人道主义干预”这一标签作为一种潜在的合法选择,但它也不能提供合法的例外。美国现在将化学武器纳入考虑范围这一事实并不能使武器交付合法。使用化学武器可能会加剧道德问题,但国际法中没有依据将使用化学武器时的错误转化为正确。

所有这些意味着,供应武器的国家原则上要对自己的行为负责,无论反对派如何使用这些武器。

然而,这些错误行为可能会相互关联。有人(例如,奥地利的政策文件)指出,向反对派提供武器的国家可能与反对派串通一气。这个论点很难成立。国际法没有规定国家因援助非国家行为者而串通一气的规则(除非适用条约规定,如《防止及惩治灭绝种族罪公约》)。欧盟《武器出口行为准则》中规定的保障措施旨在防止此类串通行为。如果武器装备明显可能被用于实施严重违反国际人道主义法的行为,或者武器出口可能挑起或延长武装冲突,或加剧最终目的地国现有的紧张局势或冲突,则不允许进行武器贸易。违反本《行为准则》不会导致承担国际法责任。

然而,评估武器供应的法律后果必须采取更长远的眼光。其背后动机似乎是确保阿萨德政权垮台,并推翻反对派掌权。荷兰政府在 6 月 4 日致众议院的一封信中概述了这种情况。信中指出,“阿萨德政权缺乏合法性,而叙利亚反对派和革命力量全国联盟被广泛承认为叙利亚人民的合法代表,导致政府认为,在特殊情况下和特定条件下向叙利亚反对派和革命力量全国联盟提供物资并不违反国际公法。